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十一条“国务院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,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”和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》第十七条“ 每年世界环境日(六月五日)之前,由市环保局发布本市上年度环境状况公报”的规定,现发布2007年度《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