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: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》的意见
      (沪府发〔2006〕21号)
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《国务院关于落实
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》的意见

沪府发〔2006〕21号

    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
    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推进上海“四个中心” 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,进一步增强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,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。要全面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》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,结合上海实际,进一步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工作。

    现提出如下意见:

    一、进一步高度重视上海环境保护工作

    (一)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
    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,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,是建设上海“四个中心”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然要求。这些年来,上海环保投入很大,成效显著,上海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,总体环境质量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,但上海环保总体形势依然严峻,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,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,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压力还很大,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,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更加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。

    (二)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、相促进
    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化经济发展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、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位置加以推进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,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,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,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,显著降低污染排放,加快还清旧帐,不欠新帐。坚持综合运用法律、经济、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,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,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