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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管理

    (二)环境法制

    修订出台了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》,完成了《上海市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》(草案)的起草工作。近5年(2001-2005年)制定和修订地方性环保法规各一部,出台了7部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和若干相关规章,圆满完成“十五”环保立法工作目标。

    完善了市、区联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。开展了执法绩效评估的探索,进一步梳理了环保执法依据,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了基础。

    市环保局强化了行政许可的基础建设并协同市监察委、市政府法制办、市审改办组织开展了环保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。

    加强了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。全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出动19209批次,50339人次,监察污染源单位41347户次;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出动16828人次,取缔或关闭12户,限期治理160户,经济处罚342户,罚款681.44万元。全年累计对1560户环保违法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;排污费征收额达31963万元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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