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章 下一章 返回目录  

 

环境状况

(一)水环境质量

    1、三年行动计划效果评估考核河道

    中心城区12条河道年均水质标识指数*在4.910~8.143范围内,河道水质标识指数平均值为6.521;郊区各河道水质标识指数在2.000~8.344范围内,河道水质标识指数平均值为6.021。

    与2004年相比,中心城区考核河道水质明显改善,水质标识指数平均值从7.632下降至6.521;郊区河道水质有所好转,水质标识指数平均值从6.232下降到6.021。

    2、黄浦江干流

    与2004年相比,黄浦江干流淀峰、临江和杨浦大桥3个断面的水质均有所好转,总体水质基本持平。

    近5年(2001-2005年)的监测数据显示,黄浦江干流除淀峰和松浦大桥2个断面的水质未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外,其余4个断面的水质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,其中杨浦大桥和吴淞口2个断面的水质改善最为明显。

    3、苏州河

    与2004年相比,苏州河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。

    近5年(2001-2005年)的监测数据显示,苏州河除白鹤断面的水质未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外,其余5个断面的水质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。2001年~2004年总体水质呈下降趋势, 2005年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。

    4、长江口

    与2004年相比,吴淞口和竹园2个断面的水质持平,长江口徐六泾、浏河和白龙港3个断面的水质均有所好转,朝阳农场断面的水质有所下降,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。

    近5年(2001-2005年)的监测数据显示,长江口6个断面的水质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,其中白龙港断面的水质改善最为明显。

 
上一章 下一章 返回目录